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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投标制度 推进航道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长江航道局副局长 陈晓云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大型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长江干线航道的规划设计、管理维护、整治建设的任务。我局的基本建设项目类别繁多,且绝大多数为政府投资,对建设管理的要求很高,特别在招投标管理方面,要求非常严格。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温家宝总理专门做出了“长江航道建设要加强”的重要批示,2009年国务院审查通过了《长江干线航道建设规划纲要》,计划在2020年前投资430亿元,用于长江航道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确保国家投资的建设成效,交通运输部先后颁布实施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机电设备等一系列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我局始终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和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纪律监督,确保招投标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使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达到了节约成本、保证质量、确保工期的目的。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严格基本建设招标程序管理,体现公平竞争
    程序公正是确保制度落实和结果公平的根本保证。在招标工作中,我们首先注重的就是程序管理。我们在招标工作每个重要环节,例如项目招标方案的制定、标段的划分、资格条件要求、评分标准、技术要求等,我们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周密审核,最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力求为投标单位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主要做法有:在招标公告中充分明确投标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时不再附加其它限制条件;在所有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公开评标办法,使投标人明确最终的评分细则;招标文件所附资料包括前期研究的全部成果,最大限度的保证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二、全面推广项目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强调招标工作统一规范化操作,并着力推行项目招标代理制度。按交通运输部要求,我局目前所有项目不论是勘察设计,还是工程监理或施工,已全部采取了招标代理制度,增列专门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不挪占项目中的其它资金,专款专用。我们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时,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选取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并将招标全部工作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制度的全面推广,不仅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工作负担,也相应规避了部分招标风险,使招标工作更趋规范和透明。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市场诚信
    目前,建设市场诚信度不高,对守信者没有保护,对失信者没有惩罚的问题比较严重,给部分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推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发展,交通运输部在近年建立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为贯彻这一做法,我局结合管理经验,制定了一系列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将相关要求做为要约明确在招标文件中,例如:我局实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抵押金制度,中标单位开工时或建设中,若不能兑现有关的投标承诺,那么将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甚至取消中标资格或撤销合同;另外在工程建设中实行第三方举报制度,奖优罚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增强了参建单位的严格履约和诚信服务观念,健全了主管部门的激励诚信和惩戒失信机制,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氛围,促进了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四、组织参建单位横向沟通交流,培育建设市场
    我局主要建设任务是航道整治工程,工程专业性强,有丰富经验的潜在投标单位并不多,尤其是设计和监理市场,竞争性不强。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主动打开市场,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到我们的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和观摩,让他们了解长江航道整治工程特点,吸收建设经验;在设计方面也打破格局,委托行业内其它咨询设计单位对我们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以此达到相互交流和学习的目的,促进市场整体水平提高和壮大。
    五、积极推进制度防腐体系建设,保障廉政安全
    面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始终着力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廉政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我局制定的《长江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程序防腐体系文件》,明确了从项目前期到项目后评价阶段全过程的程序操作步骤和相关规定要求,完善和规范了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的操作程序,强化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为进一步增强航道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打造“阳光工程”提供了制度保障。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和实施,对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健全程序管控机制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局也因此在2008年被交通运输部树立为制度防腐先进典型。
    长江航道的建设事业历经五十余载,我们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也有十几年了,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目前长江航道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我们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国家部委应结合《招标投标法》,加快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统一地方或行业的招投标相关规则;
    第二,应制定不同行业招标文件范本,保证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应该说水运及其它建设市场已经基本趋于成熟和规范。但是,毋庸讳言,目前的建设市场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规则或“潜规则”,我们还应继续齐心协力,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立足制度防范,严查腐败行为,纯净建设市场,努力推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