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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招标公告
上饶市三江片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叶挺大道)项目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 本站编辑: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其他说明第3条”、招标文件“说明事项第4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高级(含)以上的职称证书、关键岗位拟派岗位证书、安全员需持有有效 C 类安全考核证书(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省市企业投标时凭该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可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不含当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建造师因工作单位变更以证书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不得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现更正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2、原招标文件“说明事项第5条”删除。

3、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沿线建筑外立面改造,部分道路绿化、人行道、口袋公园等改造。

除以上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三江片区主干道(叶挺大道、志敏大道、上饶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部

                                          2021918